「阿嬈,,為何老百姓變法?」
嬈娘搖,只。
,挑些流民堆里事,講。
「朝陳姓匠善造農具,曾造種省省力陳氏犁。
「皇帝,農每戶放,以節省力。」
「……好事嗎?」嬈娘遲疑。
點點:
「確好事,只各父母官自章程。」
「縣丞,農戶必須拿里犁換陳氏犁。
「百姓交犁,領到陳氏犁卻壞。
「官府拿百姓犁朝廷好犁,或者勾結商賈轉賣,或者其方換糧,總歸賠買賣。
「縣丞,府衙夠,百姓縣領陳氏犁。者必嚴懲。
「自往縣里,,樣?
「個半,如流,戶誰撐得。
「吏只消陳氏犁得些,拖些,百姓自己就趕著送賄賂,求吏趕緊將犁自己,好歸。
「還官吏,縣里客棧酒就自親戚,靠民投宿便能賺。
「如此各顯神通,把陳氏犁,能喂飽官呢。」
即便如此,流民們嘴里,只點命,已經難得見好官。
若同還能百姓些好處,簡直就青。
到里,藥湯,竟也得苦。
「律法規定殺妻打百杖,流放千里。但妻子暴病而就算殺妻。
「婦里父兄橫,無論女兒暴病而,都能聯官府向夫索些財。里,究竟幾個真為婦伸冤?
「至于里沒爹沒兄弟婦,就算被活活打又如何?丈夫塞些好處,打點,報個病名,誰都追究。」
「都沒得對嗎?」